珠海抢注“幸福之城”商标

41584次 2017-03-30

  “幸福之城”,珠海将“独享”十年!近日,“幸福之城”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。



  24日,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向记者介绍,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,不可轻易使用“幸福之城”进行推介。珠海市文体旅游局介绍,“幸福之城”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:观光旅游;旅行陪伴;安排游艇旅游;安排游览;旅行社(不包括预订旅馆);导游;旅游预订;预订座位(机票、车票、船票);汽车出租等。商标注册有效期从2011年1月14日开始到2021年1月13日,共1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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